杨君 · 如今,因房屋已成危房。于是合资与他人重建房屋。暂用了以前老房屋周边一点土地,也有在场公证人,并没卖周边土地,土地只是给我们使用而已.事隔多年,曾经的相关协议也不完整。公证人不想得罪任何一方,也不肯出面做证,而对方也只有土地使用证。经过反复协商不成。于是要求对他们进行赔偿..。而现在以前卖家突然说当初只卖了房子10几年前,家里买了同村一所住宅房及房屋周边小部分土地。当时写有文字协议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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